華西城市讀本訊(呂曉燕記者劉治海)南充市營山縣一小學副校長伙同出納,借為教職工債務整合購買電腦之機,收受電腦銷售商回扣3萬元。案發後,二人被公訴機關涉嫌貪污罪告上法庭。近日,營山法院最終作出判決,該副校長被免於刑事處罰,出納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2011年10月,南充市營山縣一小學副校長徐波與出納候超二人負責為學校教職工採購一批筆記本電腦,最終訂下銷售商李良的某品牌電腦。二人與李良商議,每臺電腦價格4100元,超出4100元每台按好處費返回。徐室內裝潢、侯二人以每臺電腦4600元的價格向校長楊某彙報後,與李良簽訂了購買59臺電腦的合同,計款271400元。李良收款後,按約定給徐某、侯某返回現金30000元,兩人各分得15000元。
  案發後,二人在檢察機關退還了全部贓款。檢察機關查明,2008年至案發,出納侯超還多次以服務器安裝、網站管結婚理、網絡維護等名義,採用虛列支出方式,利用虛假髮票套取學校資金18800元。
  營山法院審理認為,徐波、侯超身為國家工作人員,虛構開支騙取單位資金予以私分襯衫,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近日,法院最初判決,綜合考慮二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對徐波免予刑事處罰,對侯超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原標題:買電腦吃回扣 小學出納被判刑)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wyfmazjewh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