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
  商事主體千人比
  深圳居全國首位
  自去年3月1日啟動商事登記制度改革以來,截至今年8月31日,深圳市新登記商事主體66萬戶,同比增長85%。目前,深圳市累計實有商事主體161萬戶,每千人擁有的商事主體達107戶,居全國首位。
  歷程
  在“寬進”基礎上實現“嚴管”
  2013年3月1日
  啟動商事登記制度改革。解決市場主體登記門檻高,辦事流程長,註冊難等問題,進一步降低市民創新創業創富門檻。
  2013年7月1日
  啟動全業務、全流程網上登記註冊。電子化登記簡化了市民申領營業執照的手續,實現了商事主體登記的便民利民。
  2014年9月1日
  推出《深圳市商事主體行政審批權責清單》及後續監管辦法。在商事主體“寬進”基礎上實現“嚴管”目標,進一步發揮政府作用,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來規範市場行為。
  繼放寬營業執照申領門檻,實施全業務、全流程網上登記之後,深圳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再次深化。1日,深圳推出全國首份商事登記項目審批權責清單,涉及25個部門129項審批事項。同期,6個職能部門根據權責清單發佈了50項監管辦法。據悉,改革旨在以法制化手段解決商事主體“寬進”後的“嚴管”問題。
  改革如何深化?推出權力清單 發佈監管辦法
  據悉,深圳公佈的權責清單囊括了所有與商事主體行政審批相關的事項,涉及25個行政審批部門共129項審批事項,其中12項屬於商事主體登記的前置審批,117項屬於商事主體登記的後置審批。
  “清單不僅明確了各審批事項的審批部門、監管責任部門、審批依據等,還統一了審批權力與監管責任。”深圳編辦副主任徐波介紹,此份權責清單是行政審批權利與責任的一張“明細表”和“對帳單”。各審批監管部門對照此清單,逐項制定相應的監管辦法,確保監管責任到位,實現監管效能的整體提升。
  “由於權責清單涉及的部門及審批事項眾多,相應的監管辦法分為兩期發佈。”徐波介紹,首批6個部門共發佈監管辦法50多項,監管辦法對部門監管職責、監管依據、監管工作機制、信用監管措施、跨部門協同監管機制、救濟處理機制以及保障措施等作了清晰界定。其他19個部門將於本月底完成監管辦法的制定,市政府將在12月1日發佈第二批監管辦法。
  都有哪些特點?精簡前置審批 構建多元監管
  “涉及商事登記行政職能的25各部門,一共129個事項,其中需要前置審批的12項,占權責清單的9.3%,其餘全部是後置的。”深圳市副市長陳彪稱,此次改革不僅進一步簡化了前置審批事項,而且公開了具有剛性要求的審批事項,有利於商事主體依法申報、依法經營。
  “改革進一步界定了各審批監管部門的權力邊界和責任範圍。未經法定程序,誰也無權增加和減少審批事項。”陳彪表示,改革的目的就是要做到不越權、不缺位,讓該精簡的精簡到位,該監管的監管到位。
  據悉,深圳市還加強了全市統一的商事登記信息平臺的建設,通過平臺實現市、區、街道三級政府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聯動,並同步完善信用制度,實現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有效預警。
  “商事主體一旦違法經營就會依法受到處罰,並被納入經營異常名錄或黑名單,納入信用監管的範圍,不僅商事主體的經營行為受阻,在社保、貸款、保險、進出口、稅收等也會受限。”陳彪表示,此舉將進一步提升深圳市場監管的精度和效能。
  各方怎樣互動?搭建電子系統 信息互聯互通
  商事登記制度改革涵蓋兩方面內容:放寬企業登記註冊門檻和加強後續監管。改革後,商事主體登記部門能否實現與其他政府部門、公眾以及企業間的順暢溝通,決定了後續監管的效果。
  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巡視員袁作新稱,自去年啟動商事登記制度改革,深圳就搭建了一個臨時的電子系統,借助該系統,商事主體登記以及各個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均能實現信息的互聯互通。同時,深圳所有商事主體的登記信息及其相關的行政審批信息均在網上公示,公眾可隨時查詢、掌握企業的登記和經營情況。
  為避免經營者可能出現的違法風險,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採取了三個辦法:一是風險提示,每個經營者到櫃臺辦營業執照時都會領到一張風險提示;二是書面告知,經營者辦執照時要對違法風險簽字確認;三是信息公示,商事主體的登記、經營和發展情況,全流程公開。
  12個商事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權責清單
  1.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設立、變更
  2.典當行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及終止
  3.外商投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及終止
  4.交易場所的設立、變更
  5.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業務資格認定、變更
  6.個人徵信業務經營許可
  7.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公司、證券資信評級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及終止
  8.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服務機構、基金托管機構、期貨公司等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及終止
  9.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及終止
  10.經中國銀監會批准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包括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貨幣經紀公司、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及終止
  11.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及終止
  12.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機構、保險公估機構、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代理集團公司、保險經紀集團公司、保險公估集團公司、保險集團公司和保險控股公司等的設立、變更及終止
  南方日報記者 楊磊  (原標題:深圳商事登記有了審批權責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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